关于与同济大学签订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报道2016-04-21 10:02浏览数:220次
2016年4月21日下午,同济大学王晓国处长、刘曙光教授与钟桂辉老师一行莅临我公司,双方签订了《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协议》,公司总经理季笠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了本次协议的签订和授牌仪式,协议达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目的 1、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同济大学校外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 3、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企业与同济大学在就业招聘、产品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方面更广泛的合作。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同济大学与公司合作建立“同济大学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基地”。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是使用双方共建“同济大学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基地”的名称。 2、校方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卓越计划”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公司参加工程实践活动(包括实习、毕业设计、现场教学等),具体人数根据协作方岗位需求、校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教师与学生在企业期间的人身安全必须得到保障,保险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3、公司结合本企业工程实际参与校方的培养计划制定,提供参与人才合作培养的工程教育校外教学团队,同济大学授予校外教师团队的人员兼职教授或兼职教师。 4、工程实践活动期间,校方参与学生在工程实践期间根据协议的要求服从协作方规章制度的管理(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并且不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5、公司为校方教师提供工程实践的挂职岗位,校方教师积极加入协作方产品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提升协作方企业实力的活动。 6、校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可为公司员工提供再培训机会。 7、双方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共同申报和建设“上海市产学研践习基地”或“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扩大合作的影响。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合作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5年。 上一篇: 网波与同济大学举行水利信息化专题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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